氣體滅火系統的鋼瓶使用年限
發布時間:2020/07/28
1.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、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。
2.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
3.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,每五年檢驗一次。
4.液化石油氣鋼瓶,按國家標準GB8334的規定。
5.低溫絕熱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
6.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,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汽車報廢時,車用氣瓶同時報廢。
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發現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
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,啟用前應進行檢驗。
發生交通事故后,應對車用氣瓶、瓶閥及其他附件進行檢驗,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。